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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经营监管办法施行:市场监管 引导新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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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3316次 发布日期:2014/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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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出台。《办法》明确,煤炭经营应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用户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办法》称,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建立健全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培育对煤炭供应保障具有支撑作用的经营企业,鼓励具备条件的经营企业参与煤炭应急储备工作。有关行业协会要引导煤炭经营主体加强自律,配合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内蒙古煤炭交易市场: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提倡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用户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等,是政府主管部门多年来一直努力的方向,此番借《办法》进一步明确,有意拉近煤炭和电力企业关系,与近期帮助煤炭行业脱困的一系列措施和办法一脉相承,在国内煤炭市场整体供大于求的背景下,将有利于促进煤炭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和销售工作。但是正真建立直销模式,尚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李廷(睿能咨询首席咨询顾问):《办法》中提到“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取消“引导企业通过煤炭交易市场开展煤炭经营”的有关内容,既是对企业自主交易行为的尊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增加双方交易成本的可能,体现了相关监管部门市场意识的增强。《办法》要求“各类煤炭经营主体均应在有资质的社会征信机构建立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记录”,如果企业违反煤炭经营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会将其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监管的最大进步之一。对于市场监管者而言,与单纯罚款相比,将违法企业列入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是市场监管的进步,也是市场意识增强的表现。 ◎邓舜(安迅思煤炭分析师):《办法》主要以提倡行业自律、公平竞争和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为主,这种国家层面的倡导以及季节性的供需关系改善,在短期内会对国内煤炭市场起到一定的稳定作用;但从中长期来看,中国煤炭产能过剩、进口煤量高位徘徊与中国经济下行、环保压力导致煤炭需求减少之间的根本矛盾仍难以解决,国内煤价弱势运行的格局将持续。 ◎张志斌:(港富集团黑色行业首席分析师):提倡煤炭直销将减少煤炭销售中间环节,有利于降低煤炭企业经营成本,铁路系统要求煤炭企业备案等制度可能将被取消。另一方面,新规的出台有望进一步消除煤炭行业贸易壁垒。 ◎林伯强(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第一,这个政策做一个基本原则或者做一个引导性的东西是可以的,但是现实可操作性还是值得怀疑。第二,目前煤矿主要还是需求的问题,需求比较弱,产能又很大,卖的人比买的人多,以何种销售方式都是有问题的。第三,煤价的问题是一个宏观的问题,既是需求的问题,也是产能的问题。所以说直销理论对煤炭,市场煤炭价格它是没有影响的,对短期来说比较起作用的应该是进军现场,就是大家比较自觉或者由地方政府进行组织来对它有影响力的这些企业进行限产。长期而言,应该还是去产能,因为煤炭朝前走的话我觉得它要像以前那种猖狂扩张的那个时代一去不复返了,煤炭需要做的就是必须在产能和市场需求之间寻找个平衡。 ◎杨林(煤炭贸易商):虽然国家并没有明确提出取消经销商,没有硬性规定这个群体的退出,但是新规内容传递了一个信号,表达了这层意思,可以看做是一种人性化的调整政策。贸易商会在这场调整中,逐渐淡出这个行业。这也是解决煤炭行业历史遗留问题。 ◎孙含军(煤炭网资深分析师):《办法》中尚有很多细节需仔细斟酌,例如16、17条能真正落实吗?现在供货方根据需求方配煤很正常,煤炭质量达标否,多是由收货方码头或到厂验货为准,15.1条中参杂使假,怎么界定?18条与15.1、15.5条有冲突,用户对煤炭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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